一、 前期开展的各项工作
(一)指标学习
4月27日,部门领导参与来华留学生质量认证工作推进会,讨论了认证工作实施方案等事项,会后,在部门中进行了会议精神的传达与后续工作的部署,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有关数据与材料的收集整理分析工作。
4月28日,部门认证专员参与中国教育交流协会举办的来华留学生质量认证的培训,听取了一线专家对于认证指标的解读。会后,依照《浙江中医药大学来华留学生高等教育质量认证自评报告》中的任务指标分派情况,对本部门需要提供的数据与材料进行分析与分解,由相关人员提供原始数据。
(二)材料整理
经费保障:预算科室按照国际教育学院的经费卡,包括自筹业务费、基本业务费、发展基金以及留学生奖学金等,从财务核算系统中导出明细支出数据。由于预算依照比例进行划拨,未有明确的指标要求的各大类数据,因此后续按照支出明细中的摘要再进行大致划分,得到有关来华留学生经费预算表,并将支出明细作为佐证材料。
收费管理:财务管理科室提供2018年-2020年的学校学生学费、住宿费等收费公示文件,并从收费管理系统导出每年本部的学生缴费总数与缴费人数,区分本科、硕士与博士。依照相关数据,得出每年度学费的平均数与住宿费平均数。收费公示清单、《浙江中医药大学关于留学生住宿标准调整的报告》 (浙中医大[2019]20号),浙江省物价局备案表,《浙江中医药大学关于印发学费收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等材料作为佐证材料。
奖学金管理:部门只参与最终的奖学金发放工作,故留学生奖学金与来华留学生奖学金经费卡的支出明细,统计2018年至2020年度每年度的发放明细,以及凭证后附的发放学生清单作为佐证材料。
(三)自查自改
5月20日动员会后,对初评报告的数据材料进行修改。有关经费保障的数据,考虑到一部分经费虽不在国教学院的名下,但属于为留学生教育服务等的开支,包括留学生宿舍等的翻新改造费用、留学生导师经费等,因此后续新增了相关经费的明细。
二、 发现的问题与整改建议
留学生收费:留学生收费由国教学院掌握,计划财务处负责学费入账工作,后续进一步加强收费管理,积极跟进有关收费项目与标准的调整备案工作。
奖学金管理:获得来华留学生奖学金的学生中存在不符合《浙江省政府来华留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浙教外(2016)152号)中有关30周岁年龄的规定。后续应严格奖学金资格的审查工作。
三、 下一阶段工作安排
积极配合国教学院做好认证工作的相关数据材料等补充工作,协助学院做好有关来华留学生的学费、住宿费等费用备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