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在校国际学生: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财政厅印发的《浙江省政府来华留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及学校最新印发的《浙江中医药大学国际学生奖学金评定及管理办法》和《浙江中医药大学国际学生专项奖学金年度评审实施办法》,经学院研究,现对2020-2021学年在校学生奖学金评选等工作安排如下。
一、奖学金类别
浙江省政府来华留学生奖学金、浙江中医药大学国际学生奖学金(包括学业奖学金和新生奖学金)、浙江中医药大学国际学生专项奖学金等。
奖学金类别 |
可申请对象 |
金额(元) |
浙江省政府来华留学生奖学金 |
A类 |
研究生 |
30,000 |
B类 |
本科生 |
20,000 |
浙江中医药大学国际学生奖学金 |
A类 |
研究生 |
20,000-25,000 |
B类 |
本科生 |
5,000-15,000 |
单项 |
本科生、研究生 |
2,000-3,000 |
新生奖学金 |
本科生、研究生 |
不低于5000 |
浙江中医药大学国际学生专项奖学金 |
专项奖学金 |
B&RTCM、“惠耳听力”、研究生、护理学等新设国际化专业 |
不少于10,000 |
二、申请条件
(一)申请者拥有外国国籍,持有外国有效护照,对华友好,为在校正式注册学习的国际学生,并且上一学年度没有申请过休学、保留学籍或延长学制。
(二)申请者须全日制在校就读,品德优良,身体健康,遵纪守法。无拖欠学费、违纪违规等不良记录。
(三)申请者未获得中国政府或者其它组织的奖励资助。
(四)本科生奖学金申请人年龄不超过 30 周岁;硕士研究生奖学金申请人年龄不超过 35周岁;博士研究生奖学金申请人年龄不超过 40 周岁。
(五)大一及研一的国际学生依据录取时的学业成绩、面试等进行评价;其他年级的学生依据其上一常年的学业成绩进行评价。
三、学业要求
(一)申请省政府奖学金者,学年学业成绩排名不低于同层次同专业学生总数的 30%。
(二)申请校级学业奖学金者,学年学业成绩排名不低于同层次同专业学生总数的50%。
(三)各类“编班生”、中医药类专业学历生、高层次学历生,申请省政府奖学金,其学业要求可适度放宽。
(四)各类“编班生”、中医药类专业学历生、高层次学历生申请校级学业奖学金,其学业、年龄等要求均可适度放宽。
(五)专项奖学金申请要求根据《浙江中医药大学国际学生专项奖学金年度评审实施办法》执行。
四、申请材料及申请方式
(一)申请浙江省政府来华留学生奖学金需提交《浙江省政府来华留学生奖学金申请表》(附件1),申请校国际学生奖学金(包括学业奖学金和新生奖学金)需提交《浙江中医药大学国际学生奖学金申请表》(附件2),申请校专项奖学金者需提交《浙江中医药大学国际学生专项奖学金年度评审表》(附件3)。
(二)2020-2021学年成绩单(请自行在 myiec system 下载);
(三)护照首页;
(四)研究生申请者须提供导师同意函(附件4)。申请者所提供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提交的材料均不退还。申请者须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内将电子版申请材料上传至指定位置。逾期递交的申请材料或不完整的申请材料将不予受理。上传申请材料地https://www.wjx.top/vj/wUKftZ4.aspx。
申请截止时间:2021 年 9 月 24 日24时(北京时间)。
特别提示:原则上申请省政府奖学金或同级别奖学金未获批准者,将自动获得下一级别奖学金的申请资格,无需再重新递交申请材料。
五、奖学金的评审及通知
(一)学院召开奖学金评审会议,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申请情况,奖学金名额,参考国际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投票评选拟获奖名单。
(二)学校将评定结果在国际教育学院网站公示后,将推荐名单上报上级部门审核批准。
(三)获得奖学金的学生须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报到、注册及缴纳学费,否则将按照自动放弃奖学金处理。奖学金获得者在获得奖学金期间休学、退学、转学或存在骗取奖学金行为者,由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召开专题会议,决定是否撤销及追回奖学金。
(四)其他未尽事宜由国际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国际教育学院
2021年9 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