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国际学生:
2016年度各项奖学金的评选工作已经启动。现将相关申请事项说明如下:
本年度浙江省政府来华留学生奖学金和浙江中医药大学留学生奖学金将同时评比。学生可对照条件申请其中一项。原则上申请省政府奖学金未获批准者,将自动获得校级奖学金的申请资格,无需再重新递交申请材料。
一、奖学金类别
1. 浙江省政府来华留学生奖学金
研究生(硕、博)A类奖学金:人民币30000元;
本科生B类奖学金:人民币20000元;
长期进修生C类奖学金:人民币6000元。
2. 浙江中医药大学留学生奖学金
研究生:人民币20000元
本科生:人民币10000元
二、申请条件
1. 在校就读的国际学生
2. 申请人须表现良好,自觉遵守中国的法律和学校的规章制度。无任何违纪记录。
3. 学习努力,成绩优良,本年度没有不合格科目。
4. 尊师爱校、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学校的各项活动。
5. 奖学金获得者不可兼项。
6. 其他条件
(1)申请浙江省政府来华留学生奖学金者,学年平均成绩须在80分以上。
(2)申请浙江中医药大学留学生奖学金者,学年平均成绩须在75分以上。
三、申请材料及申请方式
申请材料一式1份,主要包括:
1.《浙江省政府来华留学生奖学金申请表》或《浙江中医药大学留学生奖学金》(附件1、附件2)
2. 2015年度成绩单
3. 自我评价,包括语言学习、专业课程、课外表现情况等
4. 护照复印件
5. 研究生申请者须提供2名教授的推荐信
申请者所提供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提交的材料均不退还。临床医学专业的申请者将申请材料交至班主任处,其他学生直接交至学院学生管理科。
材料递交截止时间:2016年9月22日11时。逾期递交的申请材料将不予受理。
四、奖学金的评审及通知
1. 国际教育学院于申请截止后汇总申请情况;召开奖学金评审会议,由评审委员会根据申请情况,奖学金名额,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投票评选拟获奖名单。
2. 学校将评定结果在国际教育学院网站公示五天后,将推荐名单上报省教育厅审核批准。
3. 获得奖学金的学生须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报到、注册及缴纳学费,否则将按照自动放弃奖学金处理。在获得奖学金期间不得无故办理休学、退学等学籍变动手续。在获得奖学金期间如有违纪行为,将撤销奖学金荣誉并追回奖金。
4. 其他未尽事宜由国际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附件:1.浙江省政府奖学金.doc
2.浙江中医药大学奖学金.doc
国际教育学院
2016年9月18日